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
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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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财务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包括国家组织派往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派出的省际对口支援湖北省各市州的医务人员,均包含疾控人员,以下统称援鄂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鄂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用,由组派单位同级财政承担。

  二、受援地负责安排好援鄂医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所需费用由受援地承担。

  三、受援地负责统计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单列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补助经费由派出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此前已由受援地发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复发放。

  四、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有关援鄂医务人员待遇政策,由出台政策的地方负责落实并负担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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