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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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援鄂医务人员)有关生活保障、费用结算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派遣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0〕3号),明确落实有关政策和经费来源。

  《通知》明确援鄂医务人员包括国家组织派往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派出的省际对口支援湖北省各市州的医务人员,均包含疾控人员。

  《通知》要求一是对于援鄂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用由组派单位同级财政承担。二是对于援鄂医务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由受援地承担。三是对于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受援地负责统计有关工作量,由派出省份单列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补助经费由派出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此前已由受援地发放部分,派出地不再重复发放。四是对于地方自行出台的其他有关援鄂医务人员待遇政策涉及的相关经费,由当地负责落实并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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