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订正制度”、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比对校核与补报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逝者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全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准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涉疫大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组,组织市卫健、疾控、公安、民政、司法、统计等部门,线上对武汉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信息系统、市殡葬信息系统、市医政医管新冠肺炎信息系统、市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系统中的病例进行线上比对、去重、补全,线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所有涉疫地点数据进行全采集,包括发热门诊、医院、方舱、隔离点、涉疫社区,以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管辖的监所、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对所有病例个人信息全采集,通过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基层派出所、患者所在单位及家属,逐人排查核对,截至4月16日24时,确诊病例核增325例,累计确诊病例数订正为50333例;确诊病例的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计确诊病例的死亡数订正为3869例。
出现以上数据差异的原因:一是疫情早期患者数量持续增加,医护人员力量不足且救治压力巨大,客观上存在迟报、漏报和误报现象,直到军队、全国各地援汉医疗队驰援后,该问题逐步得到化解;二是疫情早期核酸检测和收治能力严重不足,随着建院增床工作开展和先后开展2轮大排查,到2月20日,定点医院由2家增加到48家,新建方舱医院16家,初步实现了应收尽收,2月20日之前,由于医院床位不够,有些确诊病人未能及时到医院治疗死亡未上报;三是疫情早期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对接,参与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断增多,既有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医院,也有企业、民营医院和方舱医院等,疫情信息报送工作未同步跟上医疗机构扩容收治的进度。此外,也还存在公共卫生统计体系不完善问题。
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每一个在疫情中逝去的生命是家庭之殇,更是城市铭心之痛。在此,我们谨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逝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向不幸罹难的同胞和牺牲的医务人员致以深切哀悼!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