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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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函﹝2020﹞180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2017年,我委启动国家医学中心规划设置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体系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高效率、高水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我委在原有设置类别的基础上,增设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处置能力,强化科研攻关力量,培养骨干人才梯队,全面提升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你院报送了《关于成立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的请示》(同济医院字〔2020〕17号),经研究,综合考虑你院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及你院医院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医疗服务水平、人才培养能力和临床科研转化水平,我委决定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以下简称医学中心),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带动提升全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

  你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并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对医学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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