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2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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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日,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在多省引发相关病例,防范疫情扩散形势严峻。为指导各地做好离京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对5月30日至6月16日来自北京市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等相关人员加强追踪管理,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但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核酸检测阴性者,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二、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自6月16日起,北京市中高风险街道(乡镇)人员、新发地批发市场等相关人员禁止离京,其他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京”,确需离京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无法提供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五、上述要求根据北京市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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