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是健康影响评估立法联系点城市之一。宜昌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的重要论述,积极组织开展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立法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牵头,狠抓立法工作落实。5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优先、减负、融合”的理念,探索“三优四融”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立法。
一、法治优先
按照系统集成的原则,通过《规定》立法实践,全面梳理上位法,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统领,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程序法依据,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法律法规的有关卫生健康评价条款进行分类整合,形成涵盖《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规体系,打破部门单行法规的局限,整体构建体制机制,夯实健康影响评估的法理基础,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健康优先
《规定》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也可以与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进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完成,体现健康优先。
三、服务优先
《规定》紧紧围绕服务定位,主动谋划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前瞻性健康影响评估,帮助其规避健康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程序融合
践行“把健康入万策与基层减负有效融合”的理念,《规定》在评估程序方面,明确组织启动、分析论证、结果运用、提交备案、跟踪监测评估等5个步骤。按照影响很小、轻度影响、重度影响等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评估结论,探索分级分类规范管理。
五、范围融合
《规定》明确全市评估的对象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同时,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健康影响评估参考范围清单,避免评估对象过于泛化,落实三个重大。
六、专家融合
《规定》明确市政府组建专家库,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聚集国内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国家级、省级、市级),协助市政府组建本级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为评估主体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发挥专家智慧。
七、全域融合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拟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将筹备建设“健康影响评估辅助决策系统”,以辅助评估主体(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估,助力相关部门健康影响评估等系列功能,实现健康影响评估信息化操作,在全域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供稿)
编辑:怀马凤